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评价管理条例》、《河北省地震安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现就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地震局负责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
二、唐山市辖区内一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市地震局依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按规定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市地震局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计划、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市地震局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程序:
1、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期间,市计委、规划局、建设局等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抄送市地震局,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必须到市地震局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经审查不需要专门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在其设计前,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需到市地震局领取《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由市地震局审查批准,并加盖“唐山市抗震设防要求专用章”。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对没有市地震局确认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加盖“唐山市抗震设防要求专用章”的,不得发给《设计审批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经审查属于必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由市地震局下达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书,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业主到市地震局领取和填写《唐山市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完毕后,到市地震局办理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
2、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市地震局批准的《唐山市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表》或《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列入可研报告必须审查的内容,否则该项目不予批准。
3、市计委、规划局、建设局等项目审批部门举行建设项目论证会时,要通知市地震局参加会议;要及时向市地震局通报拟建设的工程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的管理情况。
五、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的管理:
1、有资质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按《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河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领到许可证书的单位,应及时到市地震局备案。
2、在本市辖区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到市地震局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开展工作。
3、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作。无证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评价结果无效。
六、违反本通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
1、生命线工程
(1)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大型桥梁、隧道、立交桥;火车站、铁路枢纽主体工程、II类以上机场、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等重要工程。
(2)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 MW的水电厂,超过330KV以上的变电所;市县级电力调度中心。
(3)广播、电视控制、发射工程及重要通讯干线的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主机房。
(4)城市消防、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的主体工程,大型储油、储气、储粮和蓄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大型垃圾处理场。
(5)市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及其以上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等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2、重要工程
(1)各类大型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房及调度、控制中心。
(2)建筑高度达到40米、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贸中心等公共建设工程。
3、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及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2)核电站、重要核设施、中型以上的水库、位于市区或城市上游的挡水坝、矿山的尾矿坝等工程。
4、特殊场地工程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8公里区域内建设工程;有活断层通过场地的工程。
5、其它必须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