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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一、高校腐败连连案发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面向社会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增多。2005年以来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共立案调查300多件,涉案人数共计400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2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5人。北京海淀区是一个教育密集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39所高等院校,以及22所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和众多民办院校云集在此。1998年5月至2008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5465人,其中发生在高等院校的案件为4655人,占85%,2002年至2004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高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仅占3年立案总数的7.6%。而2005年,这一比例达到了30%2006年前7个月,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就超过了2005年全年数量。这些案件涉及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23所高校。1990年之后的10年,北京市海淀区内32所院校中,一半染上了腐败病毒,涉案金额节节攀升,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过千万。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40个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类案件占到了近93%,涉案数额从两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广州地区高校5年共发生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0多宗,被纪委立案查处110153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539人;移交检察机关查处2222人,移交公安机关11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有2426人。而21世纪的第一个年头,陕西省查办的高校腐败案件有36 61人,其中处级干部22人。截至2004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73297人,占同期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5.15%4.61%。据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统计,近三年来,杭州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中有9所发案,共查处13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名高校干部落马,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7人。西湖区检察院统计也表明,2005年以来,该院共查处辖区内高校反腐大要案17起,17名高校干部受惩处。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王长林表示,“教育系统贪污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基建、采购和招生领域成为高校腐败的三大“病灶”
   高校腐败领域从以往的职称评聘、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学位授予等学术违规现象扩大到基建、招生、物资采购等领域。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目前高校领导腐败案发案部位相对集中,许多人都是在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过程中犯案,这些领域已成为高校领导腐败的三大“病灶”。 

1.基建是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

随着高校基建规模的扩大,负责高校校舍、宿舍、食堂建设装修的基建部门,在基建工程发标、招标时,往往“暗箱”操作,以致贪污、腐败得以滋生,一批管基建的干部因此被抓,成为阶下囚。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承揽高校基建工程,把眼晴盯在高校主管基建的校、处级领导干部身上。为揽到工程,千方百计地拉这些人“下水”。陕西目前“落马”的7名“厅级”高校干部中,有6名是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贿而“翻船”的。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就是一个被拉下水的正厅级干部。惠延德在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任党委书记时,一位建筑商为承揽工程,多次给其送钱,惠都拒绝甚至将钱从家里扔出。但对方并不死心,仍不断拉拢腐蚀,最终将惠拉下水。惠后来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基建工程,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就收受了62万元的资金,此案成为建国以来陕西高校级别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案件。北京某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吴某,在主管学校食堂、礼堂的工程建设中,伙同相关人员黄某、王某接受工程承包人韩某的回扣45万元,其中吴某得到11万余元。今年57岁的高小栋19885月开始担任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处长,直到1995年之前,在“河边”走了数年的高小栋还是没有“湿鞋”。 之后,他终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向某公司经理做了一番“暗示”。该经理立即送上“好处费”9.5万元。钱来得这么容易,这让高小栋大大地开了窍。1996年他明目张胆地向另一位李姓经理索贿15万元。后来这位李经理供述:高小栋要钱我不能不给,否则什么工程也别想干。至案发高小栋先后索取贿赂50.5万元,贪污公款97.2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陕西经贸学院的总务处处长高汝聪,1997年在负责经贸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 ”,高汝聪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汝聪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1万元。此外,高汝聪还私分公款1万元。6万元赃款为59岁的高汝聪换来有期徒刑3年。原河海大学江宁新校区筹建办主任周森希利用担任基建处副处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的钱物。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副处长付守贵利用在北京为单位购买数码像机之机,虚开发票14000余元,后利用职务之便将虚开的发票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报销。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冯贵权于19951月至20004月间,在担任广州外国语学院基建处主任和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基建工程项目及审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85000元人民币。广东工业大学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在19932月至20002月间,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00元。最近,原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吴世明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经查,19951月至20002月,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浙江大学组建的国有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出具委托书,授权原私营建筑业主刘某代理行使智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使刘某以智达公司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贷款。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吴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
  2.采购是高校领导腐败的又一个“温床”

各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大量教学书籍、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材料等。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尤其是在图书采购过程中,非法书商给购书单位现金回扣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如海淀区检察院2006年办理的黄某、任某受贿案等三起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三起案件都涉及一家书店,而通过这家书店的一个账本,在全国范围内牵出了一系列高校商业贿赂案件,至少有上百所高校人员涉案其中。去年四川高校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教材腐败系列案”:全省13所高校中36名干部或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3名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余万元。就立即在高校中引起强烈震动。相关线索显示,此次高校“购书腐败案”中涉及的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相关人员收受回扣的手段相似,并涉及成都多数大专院校,其中还包括重点大学、全国名校。经过初步摸排,多名书商与高校保持着紧密联系。今年3月,成都市检察院发出指令:锦江、武侯、金牛、成华、青羊5区检察院同时传唤涉案书商,进行集中审讯。审讯取得了较大进展,书商初步供认了向各高校教务处及有关人员给回扣的事实,其中一书商3年间就给了成都某高校教务处及其负责人回扣600多万元。目前,成都、绵阳、内江等地13所高校中的36名涉案人员已被立案侦查,据四川省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图书回扣的去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部留在教材部门形成小金库并截留私分,或小部分上交学校大部分私分。具体而言,有的被领导和经办人员全部分掉,有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分大头,一般不知情人员分小头,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按职务职称高低进行分配。二是学校和教务处共同支配。比如,成都某高校3年来收取书商回扣600多万元,均末明示入账,学校规定由校财务收取和支配15%,教务处支配85%;教务处小金库中的回扣款达500多万元,案发时已在全处30多名教职工中分掉180多万元;学校收的回扣也未入大账,而在账外作奖金等其他开支。教材科本是高校的一个普通部门,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却畸形地演变成了让人羡慕的肥缺,逢年过节,书商们按时将高额的购书回扣奉上,科长处长拿大头、科员拿小头,时不时还组织些聚会、旅游,可谓皆大欢喜。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12月至今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黎明芳一案牵扯出了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余万元。南京气象学院原副院长蔡云祥也是利用分管、负责学校后勤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万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3.
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

高校招生本是学校选拔人才的一个渠道,但这却成了一些招生人员手中决定学生能否上学的权力,使得他们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经披露,一位广西考生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附加条件是必须交10万元,否则领不到录取通知书。无独有偶,西安音乐学院向每个被录取的学生收取3万元的“教育基金”,还要让家长写上自己是自愿捐助的“证据”,否则不会给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交了钱之后居然没有任何收据,包括去银行汇款也没有回单。近日,又传来西安科大顶风乱收费,要拿录取通知书先交2万元的消息。桂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水淋(正厅级)在1993年至2000年,利用担任院长便利,采取“特批录取”、“降分录取”、“关照录取”,多次收取学生家长人民币3.7万元,违规录取3名高考低分学生,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处。另外,一些高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利用招生之机索贿受贿。尤其是在单独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领域,很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利用负责招生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贿赂的招生腐败案,涉案人员一般为各校、各地教育部门招生办工作人员。如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一名科长在一次暑期招生中,收受两名考生家长贿赂8万元,索取5名考生家长贿赂5.8万元,一次招生便挣了10年的工资。暨南大学体育部副主任李兆森于20009月至20021月,利用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并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等职务便利,在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为本校新生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家长及服装厂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万元。北京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原校长金某以及原副校长、教务部主任等3人因涉嫌受贿、贪污、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今年728日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日,因此案牵扯出的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也在甘肃开庭。据悉,被告人金某伙同副校长石某,为非法录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先指使教务主任柯某某在电脑中将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的分数调成合格,后又为上述考生的试卷改分。之后为怕事情败露,又伪造了试卷。同时3人以学校收取赞助费为名,共收取学生家长100余万元。检察院并透露,此案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了过去金某涉嫌贪污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据了解,20034月,郑卫民为了让其子郑某到北京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上学,托人找到该学院附中校长金某,金某狮子大开口说要交纳30万元“赞助费”。郑卫民吩咐甘肃省石化公司驻兰州办事处主任王唐升从其管理的陇兴公司拿出30万元,以赞助费的名义给附中。没想到这30万元赞助费被金某贪污,金某被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批捕,郑卫民也随之落入法网。而为学生转系、转专业、推荐免试读研究生、评奖等,也成为一些教育工作者搞权钱交易的“大好”机会。
  4.违规办学倒卖文凭

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利用所掌握的权力,违规办学倒卖文凭,从中牟取暴利。原广东省高教厅成人教育处副处长周之行,涉嫌利用分管全省高等成人教育电视大学招生办证工作的机会索贿受贿一案,最近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由于周之行的个人违法行为,导致涉及全省15个县市的电大违规办学,违法批准发放了近万个电大文凭,造成1988年以来最大的违规办学案件,在此过程中周之行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56万元,贪污162万多元。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杨某非法倒卖成人教育研究生文凭牟取暴利,检察机关从其家中搜出数百万元存款和几十万元现金,并查出杨某在广州购买了5处商品房,还包养了3个女人。乱发“注水文凭”。“注水文凭”与假文凭不同,是由高校颁发的“合法”文凭,是真文凭,只是其中水分颇大。据观察,许多国内一流的高校、省级党校都发放了这类文凭。这类文凭的发放,主要是为了学校的某种利益,是权与学、钱与学的交换。目前无须进行严格入学考试的研究生班“遍地开花”,借机公款上学。如学校与某行业联合开设研究生班,入学考试一般是通过各个学校单独命题,被招生的学生所缴纳的费用一般由行业集体掏钱,也有的是行业掏大头,个人掏小头。还有一些是有实权部门的在职领导,由于握有各种项目的审批权,可以给高校安排土地批租、增加经费、提供项目等许多“好处”,一些高校就主动迎合,变相送文凭。这些官员的学费由公家出,论文请人代写,考试有人代考,自己唯一要做的就是拿文凭,取得一个进一步升官的资格。据报道,海南省党校违法违规发出数千张文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贪污挪用各类费用
  少数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借筹资办学、办班创收、引入科研经费等工作之便,私设“小金库”,然后伺机贪污、挪用。还有一些院校假借增加教师福利、提高待遇等名义,收取一定费用后,将款截留。如南京艺术学院成教院原院长、副院长、会计合伙贪污案,就是通过私设所谓的“院长基金”,堂而皇之地把办补习班收入的60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以发“奖金”等名义私分了其中的30万元。被查处的原南京职业教育中心几名校领导共同贪污10余万元的案件,也是因为私设“小金库”而违法犯罪的。陕西一所学院的腐败案更是演绎了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今年被查处的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助理钱晓峰利用南航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存款计4000余万元之机,将支行汇给的30万元“存款好处费”以科研课题名义入账,随后分别又以“人工费”、“中介费”、“动态科研工资”名目贪污公款6万余元。去年被查处的原南京理工大学校内银行副总经理周明清与原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处长姚琦合谋将本单位存款获取的高额息差115.1万元,先后分两次给一私营企业主从事营利活动,致使该款至今无法追回。北京某大学加油站李淑霞采取少记现金账、涂改前台账等手段贪污公款 67万余元。
  联合办学也成为一些高校纳财的新方法。如被查处的原河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韩正林伙同该院培训部的另两位工作人员和徐州建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商谈联合办学——专升本班事宜,与对方约定签订两份协议,并对学院领导隐瞒了第二份协议。第一份协议约定每个学员收费4500元,其中1500元/人给河海大学,其余归徐州建材中专学校所有;第二份协议却规定3500元/人给河海大学,并只将其中1500元/人汇给河海大学,余下的留做个人私分。
   
三、权利失去监督,校官纷纷”成阶下囚

从陕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陕西高校职务犯罪频频案发,仅查处的高校厅级干部3年来就已有7人被捕或判刑。20047月,当黄祥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陕西理工学院的许多教师诧异不已,因为这位年轻的副院长(副厅级)在同事心目中一直是“待人和谦、工作勤奋”、“感觉不像那种人”。而实际上,他在学校近年基建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先后达6次之多。黄祥生是近三年来陕西被查处的又一位“厅级”高校贪官。2001921日,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因受贿2万元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成为首位落马的正厅级“校官”; 20027月,又一位正厅级学校高官倒下,刚刚担任延安大学校长3个月的惠延德因在任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期间受贿62万元被批捕免职,次年被判刑13年。2003年,又有两位副厅级“校官”相继落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副厅级)因受贿14万元被捕,没过多久,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副厅级)因受贿10.1万元也被捕;2004年,倒下的厅级高校领导增到了3人,除了黄祥生外,宝鸡文理学院副院长海焕智(副厅级)和宝鸡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董建英(副厅级)也因受贿被捕。
  据介绍,近年来陕西高校涉及职务犯罪的处级干部更是一批。仅媒体公开批露的就有陕西经贸学院原处长刘俊、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民、尚建民等20余名处级干部因经济犯罪先后受到查处,原西安医科大学学生处处长谢凤舞、毕业生分配办原主任张宏,陕西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原院长赵延新,陕西教育学院信息中心原主任柏永林、计财处副处长李虹,原西安石油学院产业处处长邢伯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建处原处长付国岩,延安大学原处级调研员刘久信,原西安石油学院成教院副院长王鸿飞等先后落马。 陕西省纪检、检察机关近3年来查处了80多起高校职务犯罪经济案件。据陕西省纪委介绍,去年上半年,陕西高校职务犯罪已发案23件,其中20件已移送司法部门,涉案人数达20人之多。这23起案件就有18起属于大案要案。
  事实上,陕西暴露的问题只能说是“见一叶而知秋”。全国各地的高校腐败案件近年频繁被媒体曝光: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10年徒刑、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余万元、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杭中茂去年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而“出事”。

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受贿案,2006年7月25日,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共计36万元。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1998年1月至200410月,李金和利用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的职务之便,在湖北大学基建工程和建设师生公寓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元4200元。200612月,李金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20023月,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妻雷维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从1996年起的四年时间内,与其在该院当副教授的妻子雷维宁在招生过程中受贿25.5万元。

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受贿获刑,今年46岁的周世波,2002年1月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2005年2月任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周世波利用担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副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01万元,接受他人为其私车购买的价值1.2万余元保险。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6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武汉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徐某在武汉音乐学院承建工程期间,向该院副院长周世波等人行贿。湖北省检察院经缜密初查后,于同年3月24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周世波立案侦查。

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涉嫌受贿案,,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正厅级)因涉嫌受贿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受审。该案经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现年63岁的白同平()19961月起担任浙江丝绸工学院党委书记(19994月,该校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4月浙江工程学院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到2006年这十年间,白同平一直担任学校党委书记一职。据检察机关指控,白同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设计业务以及浙江工程学院设计研究所企业性质证明中,为浙江工程学院设计研究所所长沈丁谋取利益,先后四次以少付装修材料款、接受商品房首期付款等形式,由本入或者通过其子收受沈丁送的人民币66万余元、欧元1000元以及价值入民币1.6万余元的钻戒一枚。此外,白同平利用职务便利还为相关建设工程采购业务单位提供帮助,通过其丈夫或儿子收受业务经办入贿赂7万余元。案发后,白同平已退清全部赃款。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湖北设计专修学院及其院长吴志明双双因涉嫌行贿罪,被提起公诉。湖北设计专修学院,是一家民办事业单位。该学院原院长、法人代表吴志明,今年46岁。该学院为了与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联合开办新高职教育,在20042月至20074月间,院长吴志明多次向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院长吴高安(已判决)、总支书记吴家国(已提起公诉)行贿,共计28.2万元。吴志明交待,送钱就是看中武汉工程大学职教学院院长、总支书记手中的权力,“只要合并成功,我们的湖北设计专修学院就算傍上了‘正规名校’,利益不言而喻”。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综考科原主任科员易自强涉嫌受贿罪,近日被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易自强今年45岁。据检方指控,易自强在任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具体负责向高校推荐成人教育指导用书。他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19957月、19966月和19976月,3次收受书商汪某贿赂共6.5万元。此外,易自强在任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综考科主任科员期间,负责美术专业基础课联考,他接受学生家长曾某请托,2次收受曾某贿赂共14680元,为曾某的女儿顺利通过全省统一的美术联考提供帮助。易自强说,他认为家长送的钱是最安全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会出事”。检方查明,今年43岁的何力在担任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兼武汉武大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和担任武汉大学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武汉大学学生公寓和校外教职工住宅建筑工程,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建单位人员的贿赂共计63.5万元。
   四、中央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923日在北京召开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会前听取了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

  贺国强指出,这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高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高校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地位崇高,使命光荣,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

  贺国强强调,当前,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一是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特别是对过去抓得比较好的一些工作,比如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治理乱收费等,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二是要注意抓好财务管理、高考招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校办产业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三是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四是要高度重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决不能让污七八糟、消极腐败的东西进校园;五是要充分发挥高校研究力量强、人才聚集的优势,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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