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详解 |
|
事项名称
|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许可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
流程概述
|
申请—受理—决定
|
|
审批
步骤
|
步骤一
|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部门
|
地震局窗口
|
|
办理人及
职 务
|
A:张学文(主任科员)
|
|
B:赵冰洁(科员)
|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申请
|
|
步骤二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部门
|
地震局窗口
|
|
办理人及
职 务
|
A:张学文(主任科员)
|
|
B:赵冰洁(科员)
|
|
步骤三
|
环节名称
|
决定
|
|
办理部门
|
地震局窗口
|
|
办理人及
职 务
|
A:张学文(主任科员)
|
|
B:赵冰洁(科员)
|
|
| 受理单位 |
地震局 |
| 办理地点 |
唐山市地震局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了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申请书》2份
2、规划设计条件或者设计批复文件要求1份
3、《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责任表》1份
4、规划范围平面图 1份
5、不需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者场地类型报告1份
6、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表》4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份
7、建设工程对地震观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产生影响必须进行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1份
8、其他必需的审批文件、说明材料 |
| 许可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批准—核准—办结—告知 |
| 许可期限 |
材料齐全,3天办理完毕。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断层探测、技术论证等工程,其工作期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
| 收费标准 |
行政审批不收费 |
| 联系人 |
赵冰洁 |
| 联系电话 |
0315-2839635 2737945 |
| 联系地址 |
地震局窗口 |
|
许可事项: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五条;《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办理机构:
承办机构: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地震局窗口
办公地点:唐山市新华西道122号
邮政编码:063000 电话:0315-2737945
网站:www.tseq.gov.cn
监督部门:唐山市地震局 电话:0315-2822025
审批原则: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 公开、公平、公正
申报材料:
1、立项批准文件1份。
2、《建设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申请书》2份、《建设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表》4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书》2份。
3、规划范围地形(平面)图和总平面图各1张。
4、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
5、需做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份。
承诺时限: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许可:资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