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局、地震办、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为贯彻落实冀震函[2009]6号、唐政发[2009]1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市地震局现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批和送审程序予以规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必须具备资质证书并实行备案制度。新进入唐山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先到市地震局进行备案,备案合格后,发入唐许可证书,方可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市地震局负责通报给各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已在唐山市开展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每年1月份要到市地震局年检,逾期不予年检的或不合格的,将自动取消在唐山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并在媒体公示。
2、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根据市地震局向项目业主出具《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确定的评价级别,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完成报告编制后,到市地震局履行送审手续:
①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填写《河北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评定申请表》;
②地震安全评价单位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Ⅰ、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合同书复印件;
Ⅱ、需要开展现场工作的钻孔资料、土样送审资料、附检测单位公章的土样数据;
Ⅲ、唐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单。
③市地震局在《河北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评定申请表》签署送审意见。
4、没有市地震局签署送审意见的送审报告,河北省地震局将不予评审。
5、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建设工程,其设防水平以市地震局审批意见为准。
6、违反上述规定并私自在唐山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一经查出,将禁止其在唐山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上报给河北省地震局和政府有关部门。
7、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政府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审流程图
联系人: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 张学文
电 话:13831517326 0315-2737945 0315-2839635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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